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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人: / 發(fā)布時間:2024-08-12
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實施細則(二)
食品用紙包裝、容器等制品部分
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
二〇一八年十月
目錄
第一條為了做好食品用紙包裝、容器等制品生產許可證發(fā)證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yè)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壓減工業(yè)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目錄和簡化審批程序的決定》(國發(fā)〔2018〕33號)、《國務院關于在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通知》(國發(fā)〔2018〕35號)等規(guī)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食品用紙包裝、容器等制品由各省級生產許可管理部門或其委托的下級生產許可管理部門發(fā)證。本實施細則適用于食品用紙包裝、容器等制品生產許可工作,應與工業(yè)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通則一并使用。
第三條發(fā)證產品定義及范圍
(一)定義
食品用紙包裝、容器等制品是指用于包裝、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劑的紙制品和復合紙制品以及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過程中直接接觸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劑的紙容器、用具、餐具等制品。
(二)范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本細則規(guī)定的食品用紙包裝、容器等制品的,應當依法取得生產許可證。任何企業(yè)未取得生產許可證不得生產本細則規(guī)定的食品用紙包裝、容器等制品。
(三)單元劃分及產品品種
實施生產許可的食品用紙包裝、容器等制品,根據產品使用特點分為食品用紙包裝和食品用紙容器2個產品單元,各單元產品品種見表1,各產品品種執(zhí)行的產品標準見附件表B。
按企業(yè)標準、地方標準等生產的食品用紙包裝、容器等制品,屬于本細則列出的相關國家標準和行業(yè)標準的范疇或適用范圍的,企業(yè)應按相應的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取證。
表1食品用紙包裝、容器等制品產品單元及產品品種
產品 分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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